湛江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生产企业
电网正常运行时,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 2%,短时不超过 4%;接于公共连接点的每个用户引起该点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一般为 1.3%,短时不超过 2.6%。根据连接点的负荷状况以及临近发电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要求,该允许值可作适当变动,但满足上条规定;对于电力系统的公共连接点,供电电压负序不平衡度测量值的 10min 方均根值的 95%概率大值应不大于 2%,测量值中的大值不大于 4%。对日波动不平衡负荷,供电电压负序不平衡度测量值的 1min 方均根值的 95%概率大值应不大于 2%,测量值中的大值不大于 4%。
电能质量监测意义重大,它可以及早识别电力系统的异常情况,准确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通过自动报警系统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自动控制系统,快速发现并解决问题,有效预防严重的故障事件的发生,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损失和需要进行的修复,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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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又分 220V 和 380V;高压:10KV-220KV;超高压:330KV-750KV;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根据《GB/T 12325_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规范规定,电压偏差的限值如下: 1. 35kV 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注: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 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 7%。 3. 220V 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 4. 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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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从普遍意义上讲是指供电,包括电压质量、电流质量、供电质量和用电质量。其可以定义为:导致用电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电压、电流或频率的偏差,其内容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暂时或瞬态过电压、波形畸变(谐波)、电压暂降、中断、暂升以及供电连续性等。在现代电力系统中,电压暂降和中断已成为重要的电能质量问题。 其中:是以实际电压与理想电压的偏差,反映供电企业向用户供应的电能是否合格的概念。这个定义能包括大多数电能质量问题,但不能包括频率造成的电能质量问题,也不包括用电设备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和污染。